旅行证件与个人信息修改规定

在购票过程中乘机人名字音同字不同、音似字、形似字、个别字偏旁差错、英文名的个别字母出错的,以及证件号码需要更改的,旅客或订票人携带乘机人的有效乘机证件须在航班离站前至机场柜台办理更改手续。规定如下:

1.同一张客票,旅客的证件号码、“姓”、“名”只能更改其中一项。证件号码最多可更改5位。

2.更改手续费统一为人民币20元/张票(包括单程票、往返票),且只能更改一次。

3.要求更改乘机人的按照自愿退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