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不宜在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
- (1) 该人的两臂、双手和双腿缺乏足够的运动能力、体力或灵活性导致下列能力缺陷;
(a) 向上、向旁边和向下达不到应急出口位置和应急滑梯操纵机构;
(b) 不能握住并推、拉、转动或者不能操作应急出口操纵机构;
(c) 不能推、撞、拉应急出口舱门操纵机构或者不能打开应急出口;
(d) 不能把与机翼上方出口窗门的尺寸和重量相似的东西提起、握住、放在旁边的座椅上,或者把它越过椅背搬到下一排去;
(e) 不能搬动在尺寸与重量上与机翼上方出口门相似的障碍物;
(f) 不能迅速地到达应急出口;
(g) 当移动障碍物时不能保持平衡;
(h) 不能迅速走出出口;
(i) 在滑梯展开后不能稳定该滑梯;
(j) 不能帮助他人用滑梯离开。
- (2) 不足 15 岁(不含)或超过 70 岁(含)的旅客,或者如没有陪伴的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的协助,缺乏履行 (一) 所列出的一项或多项能力;
- (3) 缺乏阅读和理解本条要求的、由公司用文字或图表形式提供的有关应急撤离指示的能力,或者缺乏理解机组口头命令的能力;
- (4) 在没有隐形眼镜或普通眼镜以外的视觉器材帮助时,缺乏足够的视觉能力导致缺乏 (一)列出的一项或多项能力;
- (5) 在没有助听器以外的帮助时,缺乏足够的听觉能力听取和理解客舱乘务员的大声指示;
- (6) 缺乏足够的能力将信息口头传达给其他旅客;
- (7) 具有可能妨碍其履行(一)所列出的一项或多项适用功能的情况或者职责,例如需要照料幼小的人员;或者履行上述功能可能会使其本人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