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程允许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 便携式录音机;
(2) 助听器;
(3) 心脏起搏器;
(4) 电动剃须刀;
(5) 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且能够快速稳妥放入座椅口袋内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可单手握持的),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移动电话、PAD 等,但在飞行中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语音和数据)功能;
(b)电子书;
(c)发射功率在 100mW 以下无线传输功能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
(6)用于维持生命的医疗电子设备和装置(能够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二)限制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发射功率在 100mW 以下无线传输功能的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单手无法握持的),如:笔记本电脑等,在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在巡航阶段允许使用,但应打开飞行模式。
(三)空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无法关闭发射功能的发射功率在100mW(含)以上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 无法关闭蜂窝移动通信(语音和数据)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如:不具备飞行模式功能的移动电话,移动 Wi-Fi等;
(2) 卫星电话;
(3) 对讲机;
(4) 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5) 机要交通运输专用用具(含锂电池及无线电发射装置)。
(四)航班全程禁止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