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规定
(一)全程允许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 便携式录音机;
(2) 助听器;
(3) 心脏起搏器;
(4) 电动剃须刀;
(5) 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且能够快速稳妥放入座椅口袋内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可单手握持的),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移动电话、PAD 等,但在飞行中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语音和数据)功能;
(b)电子书;
(c)发射功率在 100mW 以下无线传输功能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
(6)用于维持生命的医疗电子设备和装置(能够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二)限制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发射功率在 100mW 以下无线传输功能的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单手无法握持的),如:笔记本电脑等,在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在巡航阶段允许使用,但应打开飞行模式。
(三)空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无法关闭发射功能的发射功率在100mW(含)以上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 无法关闭蜂窝移动通信(语音和数据)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如:不具备飞行模式功能的移动电话,移动 Wi-Fi等;
(2) 卫星电话;
(3) 对讲机;
(4) 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5) 机要交通运输专用用具(含锂电池及无线电发射装置)。
(四)航班全程禁止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
(五)安全须知卡在您座椅前面的口袋里,请您在起飞前仔细阅读。您的座椅垫可以作为漂浮装置使用。
三、航班禁烟春秋航空所执行的航班均为禁烟航班, 为了客舱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危害其他旅客的健康,在飞机客舱内严禁抽吸香烟,不得使用雾化电子烟等外形和使用时会产生类似香烟的气味、烟雾等情况的香烟替代品。不得触动、损害或者破坏飞机厕所内安装的烟雾探测器。
四、允许带入客舱的行李(非托运行李)
(1)春秋航空每位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只限一件,其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尺寸不能超过20×30×40(厘米);购买了升级手提行李产品及尊享飞系列产品的旅客,可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尺寸不能超过20×40×55(厘米)。否则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2)带进客舱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则被判断认为是超大、超重、超件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3)请您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下机前注意检查,防止丢失或被盗。